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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资源配置与共享办法

2017年04月20日 10:06  点击:[次]

 

第一条为了实现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总体建设目录,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协同单位科研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根据《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办公室和联合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资源的配置和共享工作。

第三条中心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四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五条各协同单位拨付的建设经费,由各协同单位自主使用。第六条以中心名义争取的建设经费,由中心统一使用,采取项目资助形式分配。

第七条中心公开发布的项目招标书,各协同单位的参与人员均有权申报,根据中标情况获得资助。

第八条中心开发的特色课程,协同参与单位有权免费学习。第九条各协同单位的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其他单位的学习,实行学习互认制度。

第十条中心拥有的图书资料、各种数据库及设备、仪器,各协同单位的参与人员共享使用。

第十一条协同单位拥有的图书资料、特色数据库资源以及设备、仪器,其他协同单位的参与人员有权免费使用。

第十二条中心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对于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他参与人员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甘肃金融研究方向之外的科研任务,项目主持人有权根据“项目制的短期借用机制”向其他协同单位借用科研人员,但应提供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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