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同境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称。
2.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境外具有副教授职称)。
2.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成就显著.
3.拥有独立的实验室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5.0以上3篇。
4.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提升我校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请程序
(一)提出人选。创新中心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报创新中心理事会。
(二)同行专家评议。创新中心聘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意见。
(三)中心审批。
经上述程序后,创新中心报理事会审批,由中心主任聘任。
(四)聘书制作。创新中心统一制作聘书。
三、管理
(一)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可续聘。
(二)各聘请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聘专家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人才中的作用。
(三)创新中心每学年末须将所聘名誉、客座教授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审议,对聘期届满的客座教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创新中心将根据被聘客座教授的贡献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来学校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讲学等费用问题,由创新中心支付。
五、本办法由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